下面代码在构造函数中对Length进行赋值,这种用法是错误的:
Rectangle(int w,int len)
{ Width=w; Length=len; } //错误,常数据成员不能被赋值
正确的写法应该是:
Rectangle(int w,int len):Length(len)
{ Width=w; }
3.常成员函数
(1)关键字const是函数的一部分,在函数声明和定义部分都必须包含。
int Area() const; //常成员函数Area( )的声明//const放在最后
int Rectangle::Area() const
//在类体外对常成员函数Area( )的定义
{…}
(2)常成员函数可以引用const或非const型数据成员,但只能引用,不可修改。
(3)常成员函数不能调用另一个非const型成员函数。
4.常指针
(1)指向对象的常指针
将指针变量声明为const型,这样指针值就始终保持为其初值,不能改变,即指针指向的内存中存放的数值可以改变,但是指针所指向的地址不可以改变。使用常指针,目的是不允许改变指针变量的值,而使其始终指向原来的对象。
类名 * const 指针变量名=&对象名;
如:Rectangle r1(6,6);
Rectangle *const pr=&r1;
(2)指向常对象的指针变量
const 类名 * 指针变量名=&对象名
如:
Rectangle r1(6,6);
const Rectangle *pr=&r1;
定义的指针pr是指向常对象的指针变量。试图通过pr修改对象r1的值的操作都是非法的。但是指针pr可以指向另外一个Rectangle的对象,
Rectangle r2(8,8);
pr=&r2;
但是,此时依然不能通过pr修改r2的值。//具体是为什么 到时候再补上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