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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开放封闭原则
概念理解
开放封闭原则是指在进行面向对象设计中,设计类或者程序应该遵循两点:对扩展开放和对修改关闭。这样,一个模块在实现的过程中,就可以在不修改原来的模块(修改关闭)基础上,扩展器功能(扩展开放)。
开闭原则的实现方法
为了满足开闭原则的对修改关闭,对扩展开放原则,应该对软件系统中的不变的部分加以抽象。
实现原则:
优点:
开闭原则的相对性
软件系统的构建是一个需要不断重构的过程,在这个过程中,模块的功能抽象,模块与模块之间的关系,都不会从一开始就非常清晰明了。所以构建100%满足开闭原则的软件系统是非常困难的,这就是开闭原则的相对性。
但是在设计过程中,通过对模块功能的抽象(接口定义),模块之间的关系的抽象(通过接口调用),抽象与实现的分离(面向接口的程序设计)等,可以尽量接近满足开闭原则。
二、里式替换原则
所有引用父类的地方必须能够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。
概念理解
只要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,而且替换为子类也不会产生任何错误或异常,使用者不需要知道是父类还是子类。但是,反过来就不行了,有子类出现的地方,父类未必就能适应。
满足条件:
体现原则:
里式替换原则为我们是否应该使用继承提供了判断的依据,不再是简单地根据两者之间是否有相同之处来决定是否使用继承。
里式替换原则的引申意义: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,但是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。
表现几点:
优点:
class User: def show_name(self): pass classVIPUser(user): def show_name(self): pass def show_user(u): res = u.show_name() VIPUser这个类继承了User,它重写了父类的show_name,这个时候就必须保证子类的show_name方法的参数和返回值。不然当使用show_user方法调用的时候会出现问题。
重构违反LCP的设计:
如果两个具体的类A,B的关系违反了LSP的设计,(假设是从B到A的继承关系),那么根据具体的情况可以在下面的两种重构方案中选择一种:
在进行设计的时候,我们尽量从抽象类继承,而不是从具体类继承。
如果从继承等级树来看,所有叶子结点应该是具体类,而所有树枝节点应该是抽象类或者接口。当然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指导原则,使用的时候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
在很多情况下,在设计初期我们类之间的关系不是很明确,LSP则给了我们一个判断和设计类之间关系的基准:需不需要继承,以及怎样设计继承关系。
三、依赖倒置原则
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,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。
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,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。
针对接口编程,不要针对实现编程。
概念理解
依赖:在程序设计中,如果一个模块a调用了另一个模块b,我们称模块a依赖模块b。
高层模块和底层模块:在一个应用程序中,我们有一些低层次的类,这些类实现了一些基本的或者初级的操作,我们称之为底层模块,另外有一些高层次的类,这些类封装了某些复杂的逻辑,并且依赖于低层次的类,这些类我们称之为高层模块。
依赖倒置: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相对于面向过程程序设计而言,依赖关系被倒置了。因为传统的结构化程序设计中,高层模块总是依赖于底层模块。
问题提出:
Robert C. Martin在书中给出了Bad Design的几个特征:
这其中导致Bad Design的一个很大的原因是高层模块过分依赖底层模块。
但是一个良好的设计应该是系统的每个部分都是可替换的。如果高层模块过分依赖底层模块,一方面一旦底层模块需要替换或者修改,高层模块将受到影响,另外一方面,高层模块很难可以重用。
问题的解决:
Robert C. Martin提出了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(DIP) 原则。
DIP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:在高层模块与底层模块之间,引入一个抽象接口层。
High Level Classes(高层模块) --> Abstraction Layer(抽象接口层) --> Low Level Classes(低层模块)。
抽象接口是对底层模块的抽象,低层模块继承或者实现该抽象接口。
这样高层模块不直接依赖低层模块,而是依赖抽象接口层。抽象接口也不依赖低层模块的实现细节,而是低层模块依赖(继承或实现)抽象接口。
类与类之间都是通过抽象接口层来建立关系的。
怎么使用依赖倒置原则
1、依赖于抽象
2、设计接口而非设计实现
例外:
有些类不可能变化,在可以直接使用具体类的情况下,不需要插入抽象层,如字符串。
3、避免传递依赖
优点:
四、接口隔离原则
不能强迫用户依赖那些它们不适用的接口。
概念理解
换句话说,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。
接口隔离原则指导我们:
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怎么设计接口或类之间的关系,使其不违反ISP原则。
假如有一个Door,有lock,unlock功能,另外,可以在Door上安装一个Alarm而使其具有报警功能。用户可以选择一般的Door,也可以选择具有报警功能的Door。
ISP原则的违反例一:在Door接口里定义所有的方法。
但这样一来,依赖Door接口的CommonDoor却不得不实现未使用的alarm()方法。违反了ISP原则。
ISP原则的违反例二:在Alarm接口定义alarm方法,在Door接口定义lock,unlock方法,Door接口继承Alarm接口。
跟方法一一样,依赖Door接口的CommonDoor却不得不实现未使用的alarm()方法。违反了ISP原则。
遵循ISP原则的例一:通过多重继承实现
在Alarm接口定义alarm方法,在Door接口定义lock,unlock方法。接口之间无继承关系。CommonDoor实现Door接口,AlarmDoor有2种实现方案:
1)同时实现Door和Alarm接口。
2)继承CommonDoor,并实现Alarm接口。
第2)种方案更具有实用性。
这样的设计遵循了ISP设计原则。
遵循ISP原则的例二:通过关联(或者叫做组合)实现
在这种方法里,AlarmDoor实现了Alarm接口,同时把功能lock和unlock委让给CommonDoor对象完成。
这种设计遵循了ISP设计原则。
接口分隔原则的优点和适度原则
五、单一职责原则
如果一个类需要改变,改变它的理由永远只有一个。如果存在多个改变它的理由,就需要重新设计该类。也就一个类只做一件事。
只能让一个类/接口/方法有且仅有一个职责。
如果一个类具有一个以上的职责,那么就会有多个不同的原因引起该类变化,而这种变化将影响到该类不同职责的使用者(不同用户):
这违反了设计的开闭原则,也不是我们所期望的。
原文:https://www.cnblogs.com/walle-zhao/p/11520164.html